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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0-08-20 10:14: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问:请问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要求,检察机关对所有群众来信,除无法回复的以外,都应当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其中,“七日内程序回复”是指收到群众来信后,对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在七日内告知来信已收到,以及分流处理情况等程序性信息;“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并纳入程序办理的信访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信访人答复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未完成办理的,应当告知案件办理进程,后续每个月告知一次,直到案件办结进行结果答复为止。

  问:检察机关回复群众来信一般都有哪些方式?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回复群众来信,可以采用短信、电话、书面、当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并做好记录和归档留存。来信地址明确的,应当在短信、电话回复的同时,予以书面回复。来信地址明确是指在来信内容中来信人留有明确的通信地址。

  问:请问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窗口业务职能、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治责任,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稳妥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检察窗口业务职能、提升司法办案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