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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01-05 14:12: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戴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A公司因经营不善,其土地使用权、房产及生产设备等均被法院拍卖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同年8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甲为逃避债务,故意捏造拖欠工人工资事实,伪造欠条等证据,安排其侄子朱某乙作为诉讼代理人,冒用戴某某等100名工人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劳动报酬”。欺骗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79份,涉及金额120余万元,并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从拍卖款中获得优先受偿。

  【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案外人向溧阳市检察院举报A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通过调阅诉讼卷宗材料,发现79件调解案件存在多处疑点,具有虚假诉讼重大嫌疑,遂立案调查。通过多次走访A公司、当地村委及乡镇行政机关,向87名诉讼当事人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调阅法院审判和执行卷宗,查明劳动报酬纠纷中的工资欠条均系伪造,诉争的事实纯属捏造。戴某某等100名工人既未参与诉讼,也未实际分得执行款。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中证据确凿的66件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10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6件。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020年1月16日,朱某乙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诉讼是人们保障权利的最后手段,然而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环境下,虚假诉讼有了滋生的土壤,成为一些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溧阳市检察院从诉讼中的异常现象出发,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违法事实,依法开展监督。通过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违法违纪线索等方式,运用监督组合拳,民事监督和刑事惩治双管齐下,对虚假诉讼开展全方位打击,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