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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01-05 14:13: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谢某甲等子女抚养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谢某甲、谢某乙系亲兄弟。谢某甲与石某(女)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并生养一女。2015年4月,为解决非婚生女儿户口问题,谢某甲指使谢某乙配合石某至法院进行诉讼,虚构两人系同居关系、谢某乙系其女生父的事实。石某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自己所有,双方达成和解,欺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2016年9月,尹某(谢某甲之妻)发现谢某甲为石某购置了房产,遂至法院起诉石某,请求返还财产。石某一、二审均败诉,法院判决石某归还尹某购房款82.4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18年7月,为使石某保全该套房产,谢某甲指使谢某乙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虚构谢某甲拖欠谢某乙劳务工资的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谢某甲分期给付谢某乙工资共计109.2万元,再次欺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谢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谢某甲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向尹某发放购房款及其利息,或直接用该款项支付谢某乙劳务报酬。2018年9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尹某执行款,不予发放。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钟楼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房产信息、查阅法院卷宗材料等调查核实工作,认为这两起民事诉讼违背生活常理,存在虚假诉讼可能,遂决定开展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基本情况、疑点分析等制作线索分析报告,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公安民警就案件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会商研讨,最终查明案件事实。钟楼区检察院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执行不当问题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2019年12月,谢某甲、谢某乙、石某因犯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钟楼区检察院察微析疑,对监督线索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积极开展案件初查。同时,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力度,形成调查合力,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对虚假诉讼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