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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常州某辖区交通肇事案情况分析
2018-07-05 15:43: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近五年来,交通肇事案发案率一直占据常州某辖区刑事案件前十,该检察院案管部门对辖区2018年上半年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供参阅。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上,波动性不大。2017年交通肇事受理数仅34件外,2014-2016年交通肇事案件受理数保持在38~42之间。2018年上半年受理交通肇事审查起诉20件,同比上升17.6%,环比上升17.6%。

  2.性别比例上,男性占主导。2018年上半年受理的20件案件中,男性嫌疑人18人,女性2人。2017年受理的34件交通肇事案件中,男性嫌疑人30人,女性4人。性别比例上,男性居高。

  3.案件办理上,轻缓化处理趋势明显。从处理情况看,适用轻缓化处理方式的比例较高。2018年上半年审结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其中1件1人因刑事和解变更为取保候审;审结21件21人,其中5件5人不起诉,不起诉率同比上涨400%。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

  1.案发时间段较为集中。对比今年上半年受理的20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时间点相对集中。大部分案件发生在下午四点以后,该20起案件中,2起发生在凌晨,2起发生在上午6时许,2起发生在中午,其余14起发生在16时许至21时间。下午16时至19时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多发时间点,其中16时至15时7起,占受案总数的35%。

  2.电瓶车、二轮摩托车事故率高发。2018年上半年受理的20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14件为机动车与摩托车或电动车相撞,被害人均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或被摩托车/电动车搭载,占受理总数的70%。该14件案件中也反映出电动车管理的乱象:一是驾驶主体较机动车基本没有限制,高龄人群仍可自主驾驶电动三轮车,但驾驶中的反应较差,事故中的承受力较低。如叶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欧阳某某已72岁高龄,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叶某某驾驶的超载的碰撞,重伤二级;又如杨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已83岁高龄,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向变道,被超载未减速慢行的拖拉机碰撞,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二是电动车载客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电动车上搭乘的伤亡严重。该14起案件中有两起为电动车载人,搭载的乘客死亡,而电动车都负有次要责任。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1.突出教育引导,开展交通肇事预防教育。结合该院“一村一检察官”工作,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肇事预防教育宣传。一是要引导群众遵守交通规则,运用实体案例和数据引导群众不要横穿马路、请走斑马线、不闯红灯等。二是宣传教育机动车驾驶员文明驾车,如会车时不使用远光灯。上半年受理的饶某某交通肇事案,嫌疑人驾驶车辆撞到行人辩解对面车辆开着远光灯,车速已降仍未看见行人。三是将具体的交通规则发放至电动车售卖点及车牌办理处,加强电视、电话、互联网教育,减少电动车违章变道等无视交通规则的情况。

  2.电瓶车乱象治理常抓不懈。一要对高龄人群建立制度进行限制驾驶。二要对电瓶车违规载客常抓不懈,年初该辖区狠抓电瓶车载客问题,进行少量罚款处罚,电瓶车载客情况好转很多,但近几个月重点放在几个路口上,其他路段侥幸电瓶车载客情况又“死灰复燃”。三要对电瓶车违章变道、闯红灯处罚常抓不懈。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责任一定要遵循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而不是谁开机动车谁负责的情况,从轻微交通事故起减少电瓶车乱象。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