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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数据分析二
2019-07-04 14:09: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溧阳市检察院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

  探索案件监管信息化建设新途径

  近年来,溧阳市检察院积极优化监管理念,创新业务监管思路,在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充分挖掘、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打开了案件管理的“另一扇窗”,有效提升了案管工作质效。2018年以来,该院利用数据统计分析,共发现“禁止令”、“缓刑考验期”、“故意毁财罚金刑”等抗诉线索19件24人,其中16件20人涉及全省6个设区市院。

  一、实现三个转变,顺应新时代案管工作新要求。一是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改变传统侧重纸质化监管、捕捉碎片化信息监管的方式,探索案件监管与数据管理深度融合的监管方式,充分挖掘大数据分析的核心作用,以此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二是实现监管站位的转变。在统一业务系统、案件管理大数据智能辅助应用平台等监管平台日趋完善背景下,将监督的目光跳出地域限制,由个案看全院,由全院看全市,由全市看全省,从中发现个性与共性问题。该院在近期开展的一审缓刑考验期专项核查中,利用省院账号,从全院自查,拓展到江苏全省,核查了4万余人的一审判决情况,从中发现了13件17人被判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法院在宣告缓刑考验期时适用法律错误。三是实现监管人员的转变。案管人员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人人都有监督意识、人人都是监管员,在数据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电子卷宗、收送案件等每一个节点发现数据异常的表征时,互通有无,将发现的问题统归数据管理员和案件质量评查员进一步核实审查,在部门内部形成了捕捉、分析数据的合力。

  二、把握三种方式,探索新时代业务监管新途径。一是连贯审查。在巡查审核基础报表时,一经发现表间不平、表内不平等数据异常,及时反查案卡引起数据紊乱的根源。发现错填、漏填等现象,通知承办人迅速纠正。如2019年2月,数据管理员在巡查数据报表时发现公诉、未检等7张基础报表不平,逐一反查至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案卡,该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错填了审结情况,导致数据异常。但根据刑诉法规定,危险驾驶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发现这一情况后,快速通知承办人纠正错误,避免影响扩大。二是系统筛查。利用系统自带的排序功能进行快速筛查,剔除关联性不大的数据,缩小审查半径。如在一审缓刑考验期专项核查中,面对4万余人的案卡数据,利用排序等功能,仅用4个小时,就完成了一审宣告刑相关项目的筛查,发现宣告刑种和刑期填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错漏填项目318项,并依据刑法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的规定,发现13件17人判决缓刑考验期明显不当。三是专项核查。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检察业务全局部署开展专项核查,先后开展了食药案件禁止令、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认罪认罚权利保障等9次专项核查,完成《关于“禁止令”的专项数据核查通报》、《关于认罪认罚案件权利保障情况的专项数据核查通报》等分析报告,其中《关于一审缓刑考验期专项核查通报》被省院采用。

  三、紧扣三项效能,发挥新时代数据管理新作为。一是做好数据实时监控。数据管理员将数据监控管理作为常态化、实时化的监管手段,根据流程监控清单,重点审核案件受理、拆分案、强制措施、办案期限、案件移送等十个环节的相关数据,以运用统计业务子系统案件信息规范性验证功能为主,审核案卡数据的全面性。在审核节点数据的同时,以其为中心辐射式巡查衍生数据。二是做好业务态势分析。深度发挥数据分析的核心作用,让静态的数据指标和检察格局部署、业务运行、案件走势等有机结合,将流程监控数据、案件质量情况、办案效果纳入分析研判范畴,形成有数据支撑、原因剖析、对策建议的分析报告,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三是做好线索移送。在案件监管过程发现的对外法律监督线索,不逾矩不越位,制作《刑事案件违法、瑕疵提示函》,横向移送业务部门,2018年以来共发出31份《刑事案件违法、瑕疵提示函》,就法律文书送达期限、法院矫拟文书借用时间、补充侦查材料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危险驾驶血检不合法等问题提醒承办检察官关注,并建议纠正违法。对于发现的其他区域也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制作核查报告,纵向依次报送市院、省院,建议进行全面排查。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