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案管数据分析四
2020-01-02 14:13: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金坛区院案管部门把好四道“关”

  服务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

  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区院案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管职能,把好“管、控、守、督”四道关口,服务保障全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2019年1月至8月,全院适用认罪认罚56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1%;平均办案周期24天,同比缩短9天,提速25.8%。

  一、“管”好受案审查入口关。一是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绿色通道”。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案件文书和卷宗进行审查,并由专门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案件受理,做到当天受案、当天进系统、当天确定承办人,尽量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二是优化受案服务配套工作。一方面,收案后案管部门同步按照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运行需求的文书分辨率开展扫描工作,并按照省院下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编目指引(试行)》要求,优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进行电子卷宗编目。2019年以来,案管部门共计扫描编目认罪认罚案件400余件。另一方面,做好值班律师接待工作,通过保障阅卷、会见等权利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二、“控”好审查起诉监管关。一是加强认罪认罚数据常态化审查,开展主要业务数据核对工作。通过“全面审核+重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认罪认罚专项数据的管理问题。2019年上半年,案管部门采取与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对照的线上方式,共计发现存在认罪认罚案卡错填、漏填、迟填等问题的案件60余件。同时强化与办案部门协同配合,提示、督促相关办案部门落实填录责任,确保案卡信息中“检察机关是否适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建议法院适用程序”等核心数据不遗漏,不仅填好必填项,也尽可能填好选填项。二是强化流程实时监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将办案部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作为监控重点,对系统触发、监控发现的涉及办案流程超期等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权利保障工作的提醒预警,特别强调对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告知,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守”好结案审核质量关。一是送案前力求出口案件规范。一方面,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案卡信息等项目进行逐案比对,重点核查认罪认罚信息填录是否真实准确,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并上传,起诉书是否按照认罪认罚法律文书体例撰写,确保案件办理与案卡信息填录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内容与程序予以审查,对值班律师执业资格予以审核,确保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主动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结案审核过程中,不满足于发现自身办案问题,而是立足诉讼监督一体化高度,积极发现监督线索。2019年以来,组织专人针对刑事判决书、起诉意见书、提请逮捕意见书等外部文书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在援引条文、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存在的错误与疏漏,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监管文书、向办案部门移送案管监督线索函的方式,积极参与营造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四、“督”好分析研判实效关。一是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评查工作相结合,加强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的评查,在日常化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诉判一致性、案件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突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控的有效互补、办案质量与办案质效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认罪认罚案件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依托大数据,通过对基础业务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监管数据的分析,形成《金坛区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专项报告》《金坛区院2019年上半年刑事检察业务态势报告》,深入研究剖析该院上半年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速裁程序适用率较低”、“附加刑量刑精准度不高”、“是否适用缓刑标准不一”等问题,挖掘数据背后蕴含的司法办案特点和发展规律。通过撰写有内容、有思考、有对策的深度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提供有益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金坛区院案管部门把好四道“关”

  服务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

  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区院案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管职能,把好“管、控、守、督”四道关口,服务保障全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2019年1月至8月,全院适用认罪认罚56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1%;平均办案周期24天,同比缩短9天,提速25.8%。

  一、“管”好受案审查入口关。一是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绿色通道”。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案件文书和卷宗进行审查,并由专门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案件受理,做到当天受案、当天进系统、当天确定承办人,尽量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二是优化受案服务配套工作。一方面,收案后案管部门同步按照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运行需求的文书分辨率开展扫描工作,并按照省院下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编目指引(试行)》要求,优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进行电子卷宗编目。2019年以来,案管部门共计扫描编目认罪认罚案件400余件。另一方面,做好值班律师接待工作,通过保障阅卷、会见等权利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二、“控”好审查起诉监管关。一是加强认罪认罚数据常态化审查,开展主要业务数据核对工作。通过“全面审核+重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认罪认罚专项数据的管理问题。2019年上半年,案管部门采取与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对照的线上方式,共计发现存在认罪认罚案卡错填、漏填、迟填等问题的案件60余件。同时强化与办案部门协同配合,提示、督促相关办案部门落实填录责任,确保案卡信息中“检察机关是否适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建议法院适用程序”等核心数据不遗漏,不仅填好必填项,也尽可能填好选填项。二是强化流程实时监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将办案部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作为监控重点,对系统触发、监控发现的涉及办案流程超期等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权利保障工作的提醒预警,特别强调对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告知,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守”好结案审核质量关。一是送案前力求出口案件规范。一方面,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案卡信息等项目进行逐案比对,重点核查认罪认罚信息填录是否真实准确,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并上传,起诉书是否按照认罪认罚法律文书体例撰写,确保案件办理与案卡信息填录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内容与程序予以审查,对值班律师执业资格予以审核,确保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主动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结案审核过程中,不满足于发现自身办案问题,而是立足诉讼监督一体化高度,积极发现监督线索。2019年以来,组织专人针对刑事判决书、起诉意见书、提请逮捕意见书等外部文书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在援引条文、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存在的错误与疏漏,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监管文书、向办案部门移送案管监督线索函的方式,积极参与营造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四、“督”好分析研判实效关。一是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评查工作相结合,加强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的评查,在日常化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诉判一致性、案件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突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控的有效互补、办案质量与办案质效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认罪认罚案件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依托大数据,通过对基础业务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监管数据的分析,形成《金坛区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专项报告》《金坛区院2019年上半年刑事检察业务态势报告》,深入研究剖析该院上半年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速裁程序适用率较低”、“附加刑量刑精准度不高”、“是否适用缓刑标准不一”等问题,挖掘数据背后蕴含的司法办案特点和发展规律。通过撰写有内容、有思考、有对策的深度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提供有益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金坛区院案管部门把好四道“关”

  服务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

  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区院案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管职能,把好“管、控、守、督”四道关口,服务保障全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2019年1月至8月,全院适用认罪认罚56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1%;平均办案周期24天,同比缩短9天,提速25.8%。

  一、“管”好受案审查入口关。一是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绿色通道”。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案件文书和卷宗进行审查,并由专门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案件受理,做到当天受案、当天进系统、当天确定承办人,尽量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二是优化受案服务配套工作。一方面,收案后案管部门同步按照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运行需求的文书分辨率开展扫描工作,并按照省院下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编目指引(试行)》要求,优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进行电子卷宗编目。2019年以来,案管部门共计扫描编目认罪认罚案件400余件。另一方面,做好值班律师接待工作,通过保障阅卷、会见等权利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二、“控”好审查起诉监管关。一是加强认罪认罚数据常态化审查,开展主要业务数据核对工作。通过“全面审核+重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认罪认罚专项数据的管理问题。2019年上半年,案管部门采取与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对照的线上方式,共计发现存在认罪认罚案卡错填、漏填、迟填等问题的案件60余件。同时强化与办案部门协同配合,提示、督促相关办案部门落实填录责任,确保案卡信息中“检察机关是否适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建议法院适用程序”等核心数据不遗漏,不仅填好必填项,也尽可能填好选填项。二是强化流程实时监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将办案部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作为监控重点,对系统触发、监控发现的涉及办案流程超期等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权利保障工作的提醒预警,特别强调对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告知,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守”好结案审核质量关。一是送案前力求出口案件规范。一方面,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案卡信息等项目进行逐案比对,重点核查认罪认罚信息填录是否真实准确,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并上传,起诉书是否按照认罪认罚法律文书体例撰写,确保案件办理与案卡信息填录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内容与程序予以审查,对值班律师执业资格予以审核,确保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主动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结案审核过程中,不满足于发现自身办案问题,而是立足诉讼监督一体化高度,积极发现监督线索。2019年以来,组织专人针对刑事判决书、起诉意见书、提请逮捕意见书等外部文书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在援引条文、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存在的错误与疏漏,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监管文书、向办案部门移送案管监督线索函的方式,积极参与营造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四、“督”好分析研判实效关。一是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评查工作相结合,加强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的评查,在日常化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诉判一致性、案件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突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控的有效互补、办案质量与办案质效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认罪认罚案件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依托大数据,通过对基础业务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监管数据的分析,形成《金坛区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专项报告》《金坛区院2019年上半年刑事检察业务态势报告》,深入研究剖析该院上半年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速裁程序适用率较低”、“附加刑量刑精准度不高”、“是否适用缓刑标准不一”等问题,挖掘数据背后蕴含的司法办案特点和发展规律。通过撰写有内容、有思考、有对策的深度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提供有益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