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老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5.6万,占常住人口的20%。八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受理老年人涉嫌盗窃罪案件从2014年22件24人上升至2021年101件114人,人数增长近4倍,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天宁区作为老年人居住的集中区,实施盗窃的老年人数量增长近六倍,远高于全市平均值。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养老”问题亟需关注。
一、“贪婪型”:食亲财黑,爱占便宜,触犯法律而不自知。老年人盗窃案中小额盗窃居多,且盗窃的物品大多为生活用品及手机、电瓶车等价值较低的财物。422件老年人盗窃案件中,85以上的案件盗窃金额在5000元以下。涉案老年人多数存在“法盲”心理或“揩油”心态,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如天宁区院办理的狄某某盗窃案,其本人爱好种植盆栽,街坊邻居夸其种植的花坛好看,出于虚荣心和占小便宜的想法,看到好看的盆栽绿植就想偷回家,装饰自己的花坛,后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共盗取各种盆栽绿植7盆,经鉴定价值仅为500元。
二、“逃避型”:屡窃屡抓,屡抓屡窃,难以融入社会而选择主动犯罪。全市刑事再犯罪率为13.39%,但其中老年人再犯罪率为35%,明显高于刑事案件平均再犯罪率。老年人盗窃再犯率高的主要原因除了家庭问题、经济问题外,刑满释放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也是重要因素。由于年龄的因素,老年人犯罪回归社会后,普遍适应性差,融入社会的难度较大,因此往往前脚刚迈出监狱大门,后脚又盗窃被抓。如天宁区院办理的周某某盗窃案,其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多达30多次,由于其本人无一技之长,加之又有犯罪记录,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工作,无法适应监外生活,往往间隔几天或几个月即再次实施盗窃,近五年在狱内的时间达4年三个月。
三、“生存型”:鳏寡孤独、无依无靠,为了解决温饱实施盗窃。
全市75岁以上实施盗窃的老年人达31件19人,其中天宁区院办理16件,占比超50%。老年人因劳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大部分晚年时处于无业的状态,经济收入减少与消费开支上涨矛盾愈发强烈,部分生活无依的孤寡老人为了解决温饱而不得不实施盗窃。如天宁区院办理的金某某盗窃案,其于2000年从安徽流浪至常州,没有收入,没有子女,只能依靠在公交车、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扒窃手机卖钱维持生活,其在75岁—83岁之间因盗窃被判刑13次。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在思想层面,扩大涉老普法宣传覆盖面。根据老年人的喜好,借助文艺表演、专题讲座、《常州日报》专刊等传统渠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在宣传主题上以易发频发的盗骗犯罪、金融理财犯罪为原型,以发布漫画、法治故事、自导的情景剧等,提升涉老普法的渗透力,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法治意识。二是在心理层面,探索“疗愈”式心理干预疏导。积极关注老年人群体的心理变化,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可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老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咨询,找到“心理”症结,实现对老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矫治与犯罪预防,体现涉老案件办理的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三是在社会层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解决老年人社区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问题。民政部门、退管办、老龄委等可以相互合作,致力于犯罪预防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加大对孤寡老人、特困家庭的扶持力度,为其提供有益身心的健康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帮助解决其老来无依、大病无助的现实困难,同时使其精神上有所寄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有效解决“银发族”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