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7年,辖区某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由于相关部门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已被刑事处罚),明知该企业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仍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进行审核,使其获得福利企业资格。此后,未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和年审,使该企业持续保留福利企业资格,并从税务机关获得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一百七十余万元。
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深入走访了法院、民政、税务机关,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实。2017年6月,该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企业违法取得的增值税退税依法追缴。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对企业开展释法说理和税款追缴工作。2017年8月,在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涉案企业违规获得的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款一百七十余万元全部补缴入库。该案的办理,既严格依照法律,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