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伍是个95后,因为只有小学文化,又没有一技之长,一直找不到固定的工作,整日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最近他的老婆生病,急需一笔钱治疗,正好此时他认识了同样在外面混的“张哥”。小伍说,“张哥”认识的人多,来钱的路子也广。
2022年5月,“张哥”神神秘秘地对小伍说自己找到一个赚钱的新路子,只需要帮忙开开车,接送人去办银行卡就行,而且办一张卡给他500块钱好处费,问小伍要不要跟着自己干。
小伍一听还有这样的好事,当然急忙答应。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办一张卡就给这么多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面对小伍的疑惑,“张哥”解释说:“这些卡就是帮人走走网络赌博的流水,没有事的。”
看到“张哥”信誓旦旦,小伍悬着的心也落了地,他认为反正自己只是开开车,接接人,又不办卡,出事也不会连累到自己头上,于是彻底打消了疑虑。
过了几天,小伍就按照和“张哥”的约定,接连开车接了4个人前往银行办理了4个对公账户。所谓对公账户,其实就是以某某店铺的名义在银行开的账户。等4个人办好银行账户后,小伍将办好的银行卡、U盾等资料放在一个袋子里,带回去交给了“张哥”。“张哥”按照约定,给了小伍2000元作为报酬。
过了半个月,公安民警突然找到了小伍,告诉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他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小伍立马联想到,自己给“张哥”开车拉人去银行办卡的事被发现了。
“警察同志,我只是开开车,没犯什么错啊?你们是不是抓错人啦?”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小伍不解地问向身边的民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小伍开车带人去银行办的4个对公账户单向流入资金达到1000余万元,其中已核实到王某某、陈某某等18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共计六十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伍明知所办对公账户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仍在他人安排下多次接送他人办理对公账户,并将办好的银行卡等账户资料交给他人,其行为并不是无害的日常行为(不属于中立帮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听完检察官的解释,小伍后悔不已,当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回去就把2000元报酬退出来。2023年12月11日,鉴于小伍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出赃款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文中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