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某因工伤致二级伤残,经仲裁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合计80万元,违约金为20万元,后公司违约,黎某某向溧阳市法院申请执行。因该公司车辆无法找到、名下股权无变现价值,故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至此尚有近90万元未支付。后黎某某以法院怠于履行职责向溧阳检察院申请监督,经承办人继续摸排线索,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出现在内蒙古的一个租房网站上,最终根据该线索,承办人联合法院承办法官在呼和浩特市查封该公司三处房产。现房屋已拍卖,黎某某获得全部100万元赔偿,另有20名工人从该笔拍卖款中获得近80余万元执行款。另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黎某某委托的律师与其签订风险代理合同,金额为10万元,违反了相关收费规定,经承办人与该律师的沟通,律师放弃该10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黎某某多次向江苏省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写信上访。本案的有效解决,成功化解了此信访案件,成为了检察院和法院联合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样本。本案曾在溧阳本地电视台予以报道,并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网、常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网站予以报道,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能,挽救了黎某某的家庭悲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黎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态度和效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专程从河南老家赶赴溧阳赠送锦旗。
案件办理过程中,黎某某多次向江苏省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写信上访。本案的有效解决,成功化解了此信访案件,成为了检察院和法院联合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样本。本案曾在溧阳本地电视台予以报道,并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网、常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网站予以报道,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能,挽救了黎某某的家庭悲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黎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态度和效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专程从河南老家赶赴溧阳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