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案例:陈某等20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监督案
2017-12-11 12:40: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41126,新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某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陈某等20人拖欠的工资共计57万余元。201514,陈某等20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由于某公司已经停产且严重资不抵债,法院未能执行到相关款项。2016117,陈某等20名员工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本院依法受理后,将某公司所有执行案卷都调阅查看,通过对执行暂存款收入和发放的一一对比,发现在2014年的另外一起已经执结的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账户上某公司尚有7万余元执行款结余,于是本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本案进入承办人视野是由于化龙巷上一篇名为“讨薪无望,法院不作为,怎么相信法律的公平,谁来为我们做主!”的热帖,常州市东方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因所欠债务众多,名下资产都抵押给了银行,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工人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希望渺茫,因此四处上访、发帖寻求救助。承办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了发帖的工人们,了解事情经过。而一而再再而三失望的工人们对检察机关也并不信任,并多次扬言要进京上访。在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人并未就案办案审查,而是通过调阅常州市东方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在法院的所有执行卷宗,逐一筛查,通过执行款收入和发放的款项对比,从而挖出沉埋两年之久的执行暂存款,促使法院再次启动了执行程序,让讨薪多年的工人们终得补偿,承办人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好评,让他们再次相信了法律公正,有效化解了此次群体性信访事件。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