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尹某等人在2014年5、6月间,在未办理相关电子交易平台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交易软件、行情数据、租赁服务器等在互联网上搭建“玖鑫商品现货市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单位、居间商,再由会员单位、居间商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揽客户,采用保证金制度,“T+0”交易模式,在玖鑫平台中集中交易,且进行不以实物交易为目的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允许投资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完成“玖鑫铜”、“玖鑫白银”、“玖鑫原油”交易,从中收取单笔交易金额万分之六的手续费、延期费等。客户以1:50的杠杆比率,按照玖鑫提供的国际实时走势、汇率在该平台内买涨买跌交易。至2015年8月共发展客户4000余人,客户总入金金额达人民币1.77亿余元,总成交额达人民币5754万余元。本案案发是因该平台客户周某发现账户内盈利的20万元资金一夜 “蒸发”,遂向武进公安报案,后牵出整个非法经营的“玖鑫交易平台”。2017年8月29日 ,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尹某、伏某等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属于全省首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电子期货交易判决的非法经营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定罪等具有指导意义。该案中“电子证据”尤为重要,对其提取、固定以及采用对于类似案件的证据采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案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法律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保护作用。涉案4名被告人均有在浙江从事白银投资的从业经历,在2014年被浙江白银投资被央视曝光后,被告人失业但未受到任何处罚,未死心的他们没有就此收手,转战四川,发展玖鑫交易平台,包装更好,交易物品从单一白银拓展为铜、原油等大宗商品,诱骗性高,利用互联网,受损群体增多。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认真答复受骗群众并释法说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同时加强对该类行为的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警示群众投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互联网上假借“现货交易”投资行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