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樊某某5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17-12-12 12:40: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7月,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多起利用非法扫号软件获取微信号倒卖获利的案件,涉案人员遍布北京、陕西、山东、河南、湖北、江苏等多个省市。经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5月至8月,被告人樊某某将其从网上下载的非法微信扫号软件通过十六进制编码等方式改良后,多次利用QQ营销群向他人销售牟利,共计销售“微信状态检测”、“直登小号”等非法微信扫号软件47人次,违法所得人民币7188元;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从被告人樊某某等人处购得上述软件后,将从网上购买或换取的含有大量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的数据导入上述软件并运行,采用对微信软件数据库实施“撞库”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微信用户名及密码共计77000余组并转卖获利,其中每人非法获取的微信号及密码均超过了2500组,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

本案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件,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倾听民声,事先引导侦查取证,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方面多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在庭审中1名公诉人与7名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使本案中5名被告人均获得了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有力的打击了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中的犯罪,遏制了购买微信号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降低了衍生性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传授犯罪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的发案率。倒卖微信号获利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较早做出有罪判决,为打击同类犯罪树立了标杆,对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保障和服务民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编辑:潘登